消毒产品审批和备案
(根据WTO非歧视性原则,对案规进口消毒产品的监管要求应等同于国产消毒产品)
1、需要行政审批(即常说的消字号批件)
新消毒产品包括: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2、需要获得备案凭证
和第二类消毒产品先做好安全评价,并向省卫生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各省执行会有差异)
四、备案要求及说明
备案要求:
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加盖骑缝章。
评价内容:
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分。
要求:
新的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项目,对送检样品、方法、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项目应符合要求)
申请备案的,应做按规定,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机构进行。并且需要对产品符合性出具总的结论,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活动。(实验室不需要专门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