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卫生要求
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 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
项 目
卫 生 要 求
色
增加量≤5度
浑浊度
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改变量≤0.5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10mg/L
耗氧量
增加量≤1(以O2计,mg/L)
增加量≤0.005 mg/L
镉
增加量≤0.0005 mg/L
铬
增加量≤0.005 mg/L
铝
增加量≤0.02 mg/L
铅
增加量≤0.001 mg/L
汞
增加量≤0.0002 mg/L
增加量≤0.006 mg/L
挥发酚类
增加量≤0.002 mg/L
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九条 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十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十一条 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条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卫生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规定。
*三条 凡从事涉水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四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二章 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六条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七条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八条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厂区道路通畅,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二十条 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二十一条 水质处理器(材料)的装配(包装)区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生产场所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十二条 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
*二十三条 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
石家庄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水卫生许可,消毒产品许可,消毒产品备案,企业标准备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等业务。
http://zhinanzhenjc.b2b168.com
鉴于石家庄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需要就产品质量事项由河北智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石家庄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由河北智德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北智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欢迎来到石家庄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友谊大街联盟路交叉口西行150米路北豪威大厦B座604室,联系人是董晋峰。
主要经营石家庄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三方机构,主要从事:饲料厂建厂指导、饲料生产服务、工业生产服务、饲料添加剂方法验证、消毒涉水产品、金属等业务。
。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饲料厂建厂指导,饲料生产服务,饲料添加剂方法验证,工业生产服务,消毒涉水产品,金属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