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农业农村部针对肥料管理办法及肥料登记行政申报流程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加强肥料管理,促进肥料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2020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文件”起取消了部分肥料产品登记证登记管理,改为肥料产品备案管理。
一、协助肥料登记证范围:
1、**肥/生物**肥登记证;
2、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3、微生物菌剂登记证;
4、**物料腐熟剂登记证;
5、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登记证;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证;
7、肥料登记证到期后续展登记;
二、协助肥料登记备案服务;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NY1107-2020(协助农业部备案)
2、中量元素水溶肥料 NY2266-2012(协助农业部备案)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协助农业部备案)
4、掺混肥料 GB21633-2020(协助农业部备案)
5、复混肥料 GB15063-2020(协助农业部备案)
三、协助安排肥料登记田间试验及其他事项;
1、肥料产品田间试验;
2、肥料产品质量;
3、肥料样品制作服务;
4、微生物菌剂制作服务